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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发布者:杨鸣哲  发布日期:2021-04-18 查看:234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要求,切实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浙江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类,示范课程、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为评审类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一)示范课程
1.学校拟推荐15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每个学院限报2门。
2.省级(含)以上一流课程及“战疫”相关课程优先推荐。
3.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
4.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5.课程建设过程中,应准确把握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突出价值引领,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度挖掘课程的育人元素,优化课程教学目标定位,确定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的切入点,科学设计课程思政的具体实施路径,通过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方式,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融合,提高课程育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
二、申报办法
1.各学院(部)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工作,学校将择优推荐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等相应程序后正式发文立项。
2.项目申报者请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书(附件2)
3.各学院(部)请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浙江省教育厅。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学院(部)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汇总表一式1份(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2. 联系人:杨鸣哲;联系电话:0577-86699105;办公室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218室。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1-04-18至2021-05-04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