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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发布者:朱秀秀  发布日期:2021-04-18 查看:221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要求,切实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浙江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类,示范课程、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为评审类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一)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学校拟推荐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每个学院限报1个。
2.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要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3.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
4.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5.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院系、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建设,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6.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开展推广共享。
7.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活动,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
8.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9.中心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
二、申报办法
1.各学院(部)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工作,学校将择优推荐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等相应程序后正式发文立项。
2.项目申报者请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书(附件2)
3.各学院(部)请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浙江省教育厅。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学院(部)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汇总表一式1份(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2. 联系人:杨鸣哲;联系电话:0577-86699105;办公室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218室。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1-04-18至2021-04-30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