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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
发布者:杨鸣哲  发布日期:2021-04-18 查看:232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要求,切实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浙江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类,示范课程、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为评审类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一)教学研究项目
1.学校拟推荐10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每个学院限报2项。
2.立项建设项目列入高校“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划。
3.教学研究项目应结合人才培养实际,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要求,强化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积极在改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课程思政方法和举措、提升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协同效应、促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健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
4.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1.各学院(部)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工作,学校将择优推荐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等相应程序后正式发文立项。
2.项目申报者请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书(附件2)
3.各学院(部)请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浙江省教育厅。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学院(部)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汇总表一式1份(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2. 联系人:杨鸣哲;联系电话:0577-86699105;办公室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218室。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1-04-18至2021-05-01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