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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疫”期在线教学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温乐    发布日期:2020-04-02    查看:176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疫”期在线教学

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和《浙江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1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医科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延期开学期间本专科教学工作实施方案》(温医大202012),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工作,共同推进“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疫”期在线教学课程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期在线教学课程建设的需为我校在职教师在疫情期间已经开展的和拟开展的在线教学课程。

二、建设要求

鼓励引进使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优秀线上资源融入教学创新特色课程建设。各学院(部)要通过“疫”期在线教学课程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保障线上线下教学质量实质等效,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本专科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申报统一通过学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http://jwc.fanya.chaoxing.com/portal)申报(详见操作说明,附件1),申报分两步:

1.课程申报:2020年41,申请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疫”期在线教学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进行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42-5日,依据学院(部)推荐结果,申报人登陆评审平台上传《申报书》(含word版和pdf学院盖章版)等材料,学院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平台审核推荐45学院上交《申报书》《温州医科大学“疫”期在线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一式1份至教务处教学科

四、立项与管理

1.期在线教学课程实行择优立项,拟立项30门课程。

2.课程建设周期为半年将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组织验收、认定

3.课程认定要求完成一个教学周期,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学校将结合督导评教和学生评教等因素,组织专家评估、认定。

4.学校将资助立项课程,立项时拨付一半,认定通过后拨付剩余一半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康 ,联系电话:0577-86699105办公地址:同心楼218室。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操作说明

2.温州医科大学“疫”期在线教学课程申报书

  3.温州医科大学“疫”期在线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0310



材料提交时间:
2020-04-02至2020-04-15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疫”期在线教学课程建设